责任单位:毕节市、赫章县、纳雍县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工业能源委、地区农委、地区林业局、地区环境保护局。
(五)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
继续采取限期治理、限期整治等手段,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努力实现污染物少排放或零排放。
流域内所有洗煤厂必须于2010年底前实现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2010年底前,所有投产煤矿和煤化工企业,必须实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在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联合试运转前完成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定点屠宰场在2010年、酿酒企业必须在2011年完成治理任务,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加强废弃矿区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工作,2011年,开始开始实施炼锌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流域内废弃矿区生态环境得以恢复。
责任单位:毕节市、赫章县、纳雍县人民政府,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工业能源委、地区商务局。
(六)加快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防治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低耗、无污染”的生态农业发展原则,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和无公害农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农药、化肥对农田污染的监督管理,正确引导农民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代替化学农药,通过化肥和农药减施、生态拦截、农药替代等方式,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以自然村为单元,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土地处理、湿地处理等无动力处理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池、生活垃圾发酵池,对生活垃圾实施定点处置,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人畜粪尿等废弃物,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垃圾下河。
责任单位:毕节市、赫章县、纳雍县人民政府,地区畜牧水产局、地区农委、地区环境保护局。
(七)加强流域生态建设与保护
建立六冲河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分区并加以保护,防止发生新的人为破坏和退化,在流域内划定禁挖区、禁伐区、禁采区、禁垦区,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促进生态系统退化区生态功能的自然恢复。加强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植树造林与封山育林并举,提高森林覆盖率。从根本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建立有效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管护好已划定的生态公益林。从每年征收的水资源费中拿出部分用于六冲河的保护,一是逐步在干流、支流、两侧建立防护林带;二是有计划地改造流域内的低质低效林的比例,提高森林保持水土能力;三是对流域内公益林进行地方配套补偿,即除国家补偿外,地方再按一定的标准进行配套补偿,从根本上提高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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