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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夹岩水利枢纽工程水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毕节市、赫章县、纳雍县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工业能源委、地区农委、地区林业局、地区环境保护局。

  (五)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

  继续采取限期治理、限期整治等手段,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努力实现污染物少排放或零排放。

  流域内所有洗煤厂必须于2010年底前实现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2010年底前,所有投产煤矿和煤化工企业,必须实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在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联合试运转前完成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定点屠宰场在2010年、酿酒企业必须在2011年完成治理任务,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加强废弃矿区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工作,2011年,开始开始实施炼锌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流域内废弃矿区生态环境得以恢复。

  责任单位:毕节市、赫章县、纳雍县人民政府,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工业能源委、地区商务局。

  (六)加快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防治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低耗、无污染”的生态农业发展原则,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和无公害农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农药、化肥对农田污染的监督管理,正确引导农民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代替化学农药,通过化肥和农药减施、生态拦截、农药替代等方式,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以自然村为单元,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土地处理、湿地处理等无动力处理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池、生活垃圾发酵池,对生活垃圾实施定点处置,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人畜粪尿等废弃物,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垃圾下河。

  责任单位:毕节市、赫章县、纳雍县人民政府,地区畜牧水产局、地区农委、地区环境保护局。

  (七)加强流域生态建设与保护

  建立六冲河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分区并加以保护,防止发生新的人为破坏和退化,在流域内划定禁挖区、禁伐区、禁采区、禁垦区,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促进生态系统退化区生态功能的自然恢复。加强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植树造林与封山育林并举,提高森林覆盖率。从根本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建立有效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管护好已划定的生态公益林。从每年征收的水资源费中拿出部分用于六冲河的保护,一是逐步在干流、支流、两侧建立防护林带;二是有计划地改造流域内的低质低效林的比例,提高森林保持水土能力;三是对流域内公益林进行地方配套补偿,即除国家补偿外,地方再按一定的标准进行配套补偿,从根本上提高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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