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任务
(一)夹岩水利枢纽工程设计规划通过审批,确定坝址高程后,按规范划定功能区,实施分类保护
地区水利局和环境保护局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坝址以上重点保护,坝址以下重点发展的原则,分别组织划定流域水功能区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水域不同的功能类别和质量要求,制定管理办法,采取措施,实施分类保护。各级政府要将饮用水源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流域内已经划定的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一、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
责任单位:毕节市、赫章县、纳雍县人民政府,地区水利局、地区环境保护局。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在六冲河夹岩水库坝址以上干流和一级支流沿岸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地区环境保护局和畜牧水产局要在六冲河流域划定畜禽养殖场禁建区,禁建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流域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11年底前建成废水处理和粪便处理设施,其余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12年底前建成废水处理和粪便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粪便经处理后要实现粪便资源化利用。对划定禁建区后需要搬迁的畜禽养殖场,要落实好新的养殖区规划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清洁养殖小区的要求建设,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或污染转移。政府从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对养殖户进行引导、指导,加快推广“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改圈、改厕、改厨)工作,鼓励散养户种养结合,实行相对集中饲养、污染集中处理,沼气用于农户照明和燃料,沼液和沼渣还田用于农户种植。
责任单位:毕节市、赫章县、纳雍县人民政府,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畜牧水产局、地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