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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收回毕节地区苎麻纺织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收回毕节地区苎麻纺织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毕署通〔2010〕31号)
毕节地区苎麻纺织厂:
为实施毕节市城市规划,根据2010年11月23日行署专题会议纪要(毕署专议〔2010〕10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收回你单位持有位于毕节市杨家塘、面积140000.3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毕地国用(98)0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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