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照梳理阶段(2011年1月21日至4月30日)。各参加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执法依据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并制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报地区环境建设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行署法制办)。
(三)审核修改阶段(20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梳理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文本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审查公告阶段(2011年7月1日至9月16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部门的梳理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经地区环境建设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各部门印制成册,并在网站和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区成立环境建设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行署常务副秘书长杨新江任组长,行署法制办、地区监察局、地区编委办、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工业能源委、地区财政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工商局、地区公安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法制办,行署法制办主任胡敬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用,具体负责地直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对各参加部门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研究情况,收集整理资料;组织审查各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工作总结。
(二)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加强政府法治建设的需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和地委、行署《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能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培养执法为民和按规则办事的意识。对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质量。各部门在梳理过程中,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采取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实施处罚要体现和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理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时,将教育警告与限期整改固定为实施处罚前的必经程序,发挥执法的引导、协调、服务功能,切实解决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等问题。要把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放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认识和把握,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与各项业务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