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带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
各参加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内容分解为若干自由裁量标准,并编制成目录,报送地区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核。
(二)对带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制定具体标准
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行的范围、处罚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法律明文规定有减轻从轻情节的,要严格执行,可罚可不罚的不罚,能从轻处罚的不重罚。具体要求是:
1、行为人有轻微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2、危害后果轻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按规定执行;
3、以中限以下处罚为原则,以中限以上处罚为例外;
4、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的,确定一种处罚标准,以处罚下限执行;
5、对罚款标准幅度比较大的,要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确定合理的罚款数额或比例;
6、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了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严格执行“一事不再罚”原则。
(三)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建立和落实相关保障制度
1、实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与幅度以及接受监督的方式、投诉渠道等。
2、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或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违规操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3、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向行署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行署法制机构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的监督。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0日至2011年1月20日前)。进行前期资料准备和召开地直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动员大会,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