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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环境建设年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方案和毕节地区环境建设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27、地区畜牧水产局      28、地区安全监管局

  29、地区统计局        30、地区旅游局

  31、地区食药监局             32、地区人防办

  33、地区粮食局        34、地区物价局

  35、地区档案局        36、地区移民局

  37、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8、地区供销社

  39、地区国税局           40、地区地税局

  41、地区工商局        42、地区质监局

  43、地区银监局        44、地区烟草局

  45、地区残联           46、地区气象局

  47、地区人行         48、地区无线电管理分局

  毕节地区环境建设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

  为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公平公正的执法秩序,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的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

  二、目标要求

  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和违法事实,通过细化相应的处罚裁量标准,对违法行为予以与其过错相适应的处罚,推动行政处罚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执法主体

  行署所有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上级驻我区执法机构都要对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进行规范和细化。地区公安局、地区交警支队、地区工商局、地区质监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安全监管局等10个试点单位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所有行政处罚事项。因2010年机构改革合并职能到以上10个试点单位中的机构,按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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