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环境建设年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方案和毕节地区环境建设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4号)
行署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理清行政职权,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推进我区环境建设年工作,根据《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实施意见》(毕地党发〔2010〕38号),现将《毕节地区环境建设年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方案》、《 毕节地区环境建设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毕节地区环境建设年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 项目建设年的实施意见》(毕地党发[2010]3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十次全委会精神,坚持公正、公开、精简、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执法腐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法制化,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任务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确界定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两类执法主体。对于没有行政执法依据或者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不能执法。
2、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依据是指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执法依据。这次机构改革,部门“三定”方案之间如果存在执法交叉、重叠的情况,应当在梳理结果中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