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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公报编辑出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区情资料、行署工作大事记;

  (九)行署领导重要讲话;

  (十)重要政务信息;

  (十一)行署领导认为可以刊登的其他文件和信息。

  在《公报》上刊登的文件为标准文本,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行署及其工作部门通过《公报》发布的文件,可减少印制 “红头文件”数量,“红头文件”原则上只印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行署组成部门。

  《公报》刊登的内容同时在行署门户网站发布电子版本。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公报》编委会”,由行署专员任主任,副专员任副主任,行署办公室、法制办、地区财政局、统计局、新闻出版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二)编委会下设“《公报》编辑部”在行署办公室,由行署秘书长任总编,分管副秘书长任副总编,编辑人员主要由行署办文秘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公报》刊发文件的收集、整理、审核、呈批,并负责《公报》的终审工作,包括排版、校对、印制、发行等有关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公报》电子版本在行署网站的发布工作。

  (三)行署法制办负责行署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行署各工作部门必须及时向《公报》编辑部提供需要刊载的有关文件和信息,其中规范性文件必须完整提供。

  (五)行署文件和行政措施以及其他在《公报》上发布或刊登的文件,由《公报》编辑部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公报》编辑部、行署法制办、行署各工作部门必须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做好《公报》的出版发行工作。对因工作失误影响《公报》发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公报》刊发的文件出现重大技术错误、重要缺陷妨碍对文件的正确理解,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建立考核机制。《公报》是行署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重要方式,各县(市、区)及行署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关制度,报送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资料,加强《公报》的收、学、管、用有关工作。行署将把《公报》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行署工作部门重点考核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及学、管、用情况,对县(市、区)重点考核学、管、用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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