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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换发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换发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8号)


行署各工作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换发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工作的通知》(黔府法发〔2010〕11号),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启用2011版“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有效期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下称“新证”),为做好新证的申领和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换发新证的人员范围、时间安排

  (一)人员范围

  行署所属部门的法制机构持有2007年版和其他版“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下称“旧证”),以及新调入和调整到行政执法监督岗位、符合申领条件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持有旧证,但已不在行政执法监督岗位的人员将旧证交回原单位(包括证壳、证件内页),不再发放新证。

  (二)时间安排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各部门完成报送工作。

  二、申领换发新证的程序

  (一)填报名册

  填写《申领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人员名册》(附表一)、《换发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人员名册》(附表二)(以下简称名册)。

  (二)审查和审核

  行署所属部门需要申领、换发监督证的统一填写《名册》,报行署法制办审查确认,由行署法制办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发放。

  三、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省行政执法证〉和〈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7〕45号)规定,申领换发新证工本费为18元,由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附件:
  1.申领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人员名册(略)
  2.换发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人员名册(略)
  3.填表要求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3:
  填表要求

  1、《名册》要填写纸质3份(申报单位留存1份、行署法制办备案一份、上报省政府法制办1份)、电子表格1份(统一用EXCEL编辑,文件名使用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如“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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