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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明确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明确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2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全面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农民林业生产积极性的意见》(毕地党发〔2010〕2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推进试验区生态建设,真正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改革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各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确定毕节市等3个县市、毕节市大银镇等30个乡镇、毕节市生机镇生机村等300个村作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单位 。

  各试点单位务必按照国家、省、地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工作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大力抓好完善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的林业合作经营体系、规范的森林资源流转体系、科学的林业发展支撑体系和高效的林业管理体系等配套改革,着力在林地林木流转、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林权抵押贷款、林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建立健全促进林业发展、林农致富和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为全区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探索有效路子,推动试验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

  附件:毕节地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毕节地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一、试点县市(3个)

  毕节市 织金县 赫章县

  二、试点乡镇(30个)

  毕节市:大银镇 生机镇 水箐镇 野角乡 阴底乡

  大方县:雨冲乡 沙厂乡 小屯乡 兴隆乡

  黔西县:金碧镇 永燊乡 中建乡

  金沙县:沙土镇 箐门乡 源村乡

  织金县:化起镇 黑土乡 熊家场乡 马场乡

  纳雍县:新房乡 沙包乡 厍东关乡

  威宁县:草海镇 黑石头镇 岔河乡 哈喇河乡

  赫章县:双坪乡 达依乡 朱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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