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定期调度协调,加快办理项目备案、上报审批、核准相关手续,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实施;定期会办、制定工作措施和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协调解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用好、用足、用活毕节试验区优惠政策,为签约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争取省级优惠政策,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签约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按照召集人的安排,提出联席会议职能范围内的议题和其他需召集人确定的事项,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对项目实施调度管理,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工作;每月向省政府督查室反馈一次省集中签约项目进展情况,每月向行署反馈一次地区自行签约项目进展情况;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2、地区督办督查局:负责面向央企招商省组织集中签约和地区自行组织签约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对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3、地区投资促进(招商)局:积极参与项目协调调度,配合各有关方面抓好项目督促落实工作。
4、地区监察局:负责对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投资环境建设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受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和查处;对推进项目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地区工业能源委: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提出招商工业项目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搞好项目开工前期工作调度,积极帮助项目业主协调办理项目开工相关要件和手续,促进项目早日落地开工建设;同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节能降耗监管方面的措施和建议,确保工业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节能措施的落实。
6、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7、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施工许可等方面的工作。
8、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规和政策,协调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宜。
9、地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毕节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财税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地直相关部门面向央企招商引资的前期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