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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完成消防公共设施建设任务。各县、市(区)要按照新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配齐消防监督检查、工程验收和火灾现场勘查装备。2011年,毕节市完成2台通过质量认证的抢险救援车配置任务,大方、金沙、织金、纳雍和威宁五个县各完成1台抢险救援车配置任务;毕节市达到报废的1台水罐消防车要报废并进行更新,织金县新配1台12吨以上大功率消防车;地区战勤保障大队要完成营房附属设施建设任务;百里杜鹃消防站要与旅游服务功能区同步建设;金沙县要启动消防大队、中队新营房主体工程建设;毕节市消防二中队、黔西县消防二中队新营房年内投入战备执勤;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应急救援装备要全部达到配备标准;毕节、大方、黔西、织金和威宁要完成消防站室内训练场修建任务。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毕节市撒拉溪镇、大方县黄泥塘镇、黔西县金碧镇、金沙县沙土镇、织金县八步镇、纳雍县阳长镇、威宁县中水镇、赫章县野马川镇、百管委金坡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并至少配备一辆灭火用消防车和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毕节市必须招收不少于3名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其他县区必须招收不少于2名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各县、市(区)要将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社会保险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管理教育制度,落实管理和保障措施,科学编配执勤力量。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各项建设任务,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大型综合演练。

  (三)深入开展“保消合一”、“巡消结合”工作。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制订出台具体建设标准,消防、治安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保安队员、治安巡防队员的指导,推广“消巡合一”、“保消合一”工作模式,对巡防队员、保安人员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年内50%的保安队伍达标。要依托保安公司,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全区100%的消防控制室完成派驻任务。

  (四)深化“无火灾村寨”和“无火灾社区” 创建活动。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各乡镇(办事处)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实行区域联防,每周组织消防安全互查;行政村实行“十户联勤、五户联管”机制,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年内,50%的社区达到“四有”标准(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543个“五园新村”50%达到“五有”标准(有防火公约、有固定消防宣传牌、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二要全面推动和落实防火工作“三大抓手”。在各行政村和社区全面推行“两分钟防火法”、“五类重点人员管理”、“十户联勤、五户联管”工作模式。今年各县、市(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必须建设新的试点,深化“无火灾村寨”和“无火灾社区” 创建活动,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依托“双考双评双挂钩”机制,将基层消防工作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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