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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确保规划工作顺利推进。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大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各县(市、区)要迅速成立由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发改、国土、环保、交通、农业、畜牧、水利、工业、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旅游、移民、供电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地、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为编制规划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做到资源共享。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规划编制工作列为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将规划编制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尽快抽调精干人员抓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严格要求,确保规划成果高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点》和省林业厅制定的《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的规定开展工作,切实搞好林地资源数据校核,充分利用林地区划、森林资源调查、公益林界定等成果,认真核实、充分论证,确保基础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本次规划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量大的实际,为确保规划质量,使用好地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资质,县(市、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务必抽调林业、国土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与地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规划编制小组,认真扎实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地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要全力以赴抓好规划编制工作,着力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三)明确任务,确保规划编制有序开展。2月28日前,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送地区林业局审批后,报省林业厅备案;4月30日前,要编制出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框架,送地区林业局审核后,报省林业厅审定;6月30日前,要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数据更新;9月30日前,要完成规划初步成果;11月30日前,完成征求意见、评审论证,并形成正式成果送地区林业局;12月30日前,规划成果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林业局)要制定工作方案,定期通报规划编制推进情况。各县(市、区)要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扎扎实实地抓好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于每月30日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林业局)报告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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