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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31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2010-2020)》(以下简称《大纲》)要求,扎实做好我区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

  林地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也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载体。就我区现实来看,森林资源总量偏少,林地保护管理力度不够,生态系统整体功能脆弱,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加速推进,以及耕地保护的不断加强,林地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将进一步凸显,保护林地的压力也将日益加大。因此,科学合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对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障国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须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抓好抓实,为促进试验区“强区升位、跨越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准确把握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和重点

  规划编制工作要遵循“严格保护、突出重点,持续利用、提高效益,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强化调控、科学管理”的基本原则,将《大纲》明确到县级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乡(镇),同时规划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林地管理数据库。规划的重点是:划定林地范围,进行功能区划,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可操作性,确定每个林地小班(地块)的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按照省的统一标准,建成林地管理数据库,并与全国林地管理数据库有效对接。

  三、注重搞好与相关部门发展规划的有机衔接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林业、发改、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水利、城建、交通、能源、环保、旅游以及工业发展等领域。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真正使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城市和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也要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有机对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分区、分类、分级和布局安排要服从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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