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启动行署与各县市政府电子公文交换传输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3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10年12月16日,行署办公室举办了全区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传输工作培训会,安排部署我区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传输工作,并就公文格式体例、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应用等知识进行了培训。2011年1月1日起,省政府办公厅已通过贵州省电子政务外网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向我区各县市政府发送八类非涉密文件,不再印发纸质文件。目前,行署与各县市政府实现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均已具备,经行署领导同意,决定启动行署与各县市政府电子公文交换传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3月1日至3月10日,地区电子政务办将会同行署办文书科对各县市电子公文交换传输工作进行指导;3月1日至4月1日是试运行阶段,行署办公室将向各县市政府发送电子公文和接收各县市政府报送的电子公文,并发送和接收纸质文件;4月1日起,行署办公室对通过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发送的文件不再发送纸质文件,各县市政府上报行署的非涉密请示、报告一律通过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报送,不再接收纸质文件。
二、从2011年4月1日起,行署办公室将通过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向各县市政府发送的非涉密文件包括:毕署发、毕署通、毕署复、毕署函、毕署专议、毕署办发、毕署办通、毕署办函、情况通报,密件和未通过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发送的,仍寄送纸质文件。印发百管委的文件仍寄送纸质文件。
三、行署与各县市政府电子公文交换传输工作正式运转后,行署办公室将联系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制作各县市政府办公室电子印章。届时,各县市政府办公室上报行署办公室的正式文件可以通过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报送。
四、各县市政府上报行署的请示、报告,其体例格式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否则,将退回报文单位重新上报。
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17号)已由省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11月21日直接印发各县市政府。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执行《贵州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公文交换传输工作,管理好电子印章,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分别接收1次省政府和行署发送的电子公文,确保电子公文交换传输工作安全高效运转。与省政府电子公文传输不能正常运行的,要及时与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或文书处联系解决。与行署电子公文传输不能正常运行的,要及时与地区电子政务办或行署办文书科联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