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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收回地区武警支队旧教导队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收回地区武警支队旧教导队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地区武警支队,地区财政局、洪欣公司:
根据地区行署专题会议《研究武警支队机关搬迁及武警支队旧教导队移交有关事宜》(毕署专议〔2010〕110号)精神,行署决定收回地区武警支队位于毕节市郭家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4552平方米划拨给地区洪欣公司用于南部新区北安置小区建设使用,其余作为政府储备用地,由地区财政局代行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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