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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毕节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毕节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48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行署决定建立毕节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宋丽丽(行署副专员)

  副召集人:徐云龙(行署副秘书长)

  汪应立(地区房产局局长)

  成  员:周 鹏(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肖朝荣(地区工业能源委纪检组长)

  郭 毅(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彭晓刚(地区民政局党组成员、救助局局长)

  刘运惠(地区财政局总经济师)

  周玉柱(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春(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永达(地区房产局副局长)

  潘国元(地区农委总农艺师)

  杜培义(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覃佳兴(地区地税局副局长)

  邓 犇(地区国税局副局长)

  马 林(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房产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张永达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统筹协调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研究解决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推进我区住房保障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确保顺利完成我区“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工作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地委、行署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协调解决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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