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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地区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地区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49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将于2011年4月至6月对我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例行督察,根据工作需要,行署决定成立毕节地区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带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吉勇(行署专员)

  副组长:王 祺(行署副专员)

  宋丽丽(行署副专员)

  成 员:郭 凯(行署副秘书长)

  徐云龙(行署副秘书长)

  杜培忠(地区监察局局长)

  李文汉(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政纲(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倪小兵(地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袁德琴(地区财政局局长)

  陈恒书(地区工业能源委主任)

  余大亮(地区教育局局长)

  雷 浩(地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逸侬(地区司法局局长)

  蔡勤生(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百方(地区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克明(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亚宁(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安顺才(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丽(地区农委主任)

  刘晓益(地区审计局局长)

  方星志(地区环保局局长)

  胡敬斌(行署法制办主任)

  张义萍(地区广电局局长)

  汪应立(地区房产局局长)

  杨晓铁(地区工商局局长)

  康 鹏(地区供电局局长)

  李俊喜(毕节市委常委、副市长,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 毅(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梁和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毅(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张政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俊喜、郭毅、梁和平、王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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