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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毕节市政府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财政、保险等部门为成员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市林业局、财政局和承保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工作需要或遇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可随时召开。地区林业、财政、保监等部门与承保机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三)密切配合协作。森林保险政策性强,涉及利益群体众多,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共谋发展。林业、财政、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林业部门:一要加强灾情防控,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防损工作。充分发挥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体系作用,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灾情、灾害发生、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指导林农及时做好灾害预防工作。二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承办机构共同制订森林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专家库,参与承保机构成立的森林保险理赔专家小组,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工作。三要积极引导,协同组织相关生产经营者投保。

  财政部门:一是负责本级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二是负责向省财政申请保费补贴,编制保费补贴计划。

  承保机构:一要认真做好承保工作。规范业务操作行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林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投保,引导散户林农、小型林业经营者主动参与森林保险,做好防灾防损工作。要在投保人缴纳其应负担的保费后出具保险凭证,并以此作为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依据。保险凭证应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面积、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信息。保险凭证、理赔款项须落实到户,逐户建立明细档案。二要加强保险理赔服务。建立健全森林保险报案、立案、查勘、定损、纠纷鉴定、理赔等工作制度,规范理赔流程,明确查勘、定损、理赔时限,加快理赔速度,确保定损理赔工作科学、公正、合理、及时,做到保险赔款直接到户,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五公开”,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三要加大森林保险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的保险意识,赢得其认可。四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联系机制。在积极推动森林保险发展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对于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毕节市政府,以及财政、林业、保险监管等部门,以便更好地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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