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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探索符合毕节实际的森林保险险种和管理服务新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林业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保险得发展的目标。

  二、保险内容

  (一)承保机构。根据保监委《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56号)中有关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在充分考虑毕节市内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偿付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支公司为毕节市政策性森林保险的经办机构。

  (二)适用条款。适用条款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条款》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条款》。使用条款由投保人在投保时自行选择,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限内不可更改。

  (三)保险标的。毕节市境内生长和管理正常的森林,包括公益林和商品林。根据毕节市第三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资料,全市林业用地总面积232.12万亩,活立木蓄积210.8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1.13%。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00.99万亩,占43.52%;灌木林地103.9万亩,占44.76%。在有林地中,乔木林100.92万亩,竹林703.65亩。在乔木林中,幼龄林51.28万亩,占50.81%;中龄林30.02万亩,占29.74%;近熟林12.89万亩,占12.78%;成熟林5.32万亩,占5.27%;过熟林1.41万亩,占1.40%。

  2008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已实施林改面积1758659.5亩,其中集体山745477.7亩、责任山864448.4亩、自留山123800.7亩(含退耕还林)、流转山24932.7亩(含大户承包)。

  (四)保险责任。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造成保险林木的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雨凇的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保险金额。按照“广覆盖、低保额、低费率、保成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指导原则,以确保灾后参保者能迅速恢复生产为目标,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每亩保险金额按保险林木的再植成本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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