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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毕节地区工业能源委重点用煤企业煤炭供应保障方案的通知


  (二)签订重点用户购煤合同,实行重点调度管理。地区重点用煤企业要积极寻找煤源,在2011年4月10日前与煤矿签订重点用户购煤合同。凡未落实购煤合同的单位,不予安排计划。购煤合同要及时报地区工业能源委备案。严禁购买非法煤矿盗采的煤炭。地区工业能源委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下达供需调节计划,以百里杜鹃、织金、金沙、黔西、大方、纳雍等县(区)为主,毕节、赫章、威宁等县(市)为辅,调节重点企业用煤。

  (三)煤炭供需双方在价格上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自主协商,以质论价。

  (四)加强合同履行监管,提高煤炭合同兑现率。煤矿要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质量和履行期限等,有计划组织生产、落实货源;用煤企业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结算煤炭款,不得拖欠。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原则上按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用煤企业要切实做好储煤准备工作。用煤企业要保证有充足的购煤资金和储煤场地,储煤场地要满足两个月用煤的存煤要求。

  (六)切实加强煤炭供应的监督管理。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督促供需双方履行合同,诚信合作,严禁掺杂使假;二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度和协调。地区重点用煤企业的煤炭供应工作由地区工业能源委负责调度。各县市(区)要采取积极措施,密切关注辖区内重点用煤企业的用煤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供需矛盾和问题,确保地区重点企业用煤。

  附件: 毕节地区重点用煤企业煤炭供应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吨

供煤县市(区)

 

用煤企业

合计

毕节

大方

金沙

织金

纳雍

百管委

金河化工有限公司

60

 

5

35

5

10

5

金江公司

6

 

2

3

 

 

1

东华新能源

50

 

5

35

 

5

5

赛德水泥

15

 

7

 

2

3

3

毕节卷烟厂

1

1

 

 

 

 

 

毕节江天公司

7

5

1

 

 

 

1

毕节市水泥厂

4

4

 

 

 

 

 

大方永贵建材厂

10

 

8

 

 

2

 

纳雍乌江水泥厂

15

 

 

 

 

15

 

合  计

168

10

28

73

7

3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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