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价格监测调控科。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价格监测和调控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调查、预测和分析;对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和协调制度,并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实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参与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农贸市场的协调工作。
(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科。
负责对全区价格调节基金和专项基金的征集、使用进行日常管理;编制价格调节基金和专项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监督、检查价格调节基金和专项基金的征缴、使用情况和相关政策、决定的执行情况;总结交流在价格调节基金和专项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协调解决价格调节基金和专项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探索价格调节基金的调节功能;拟订全区价格调节基金实施方案、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做好全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协调工作;负责做好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及跟踪管理工作;协助行署做好价格平抑工作,确保我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七)成本监审调查科。
开展成本调查工作,为行署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组织、协调地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实施办法及方案,确定调查品种、调查点,制定全区成本监审目录并负责组织实施成本监审;负责全区成本调查资料及成本监审资料的综合分析、汇总与报送工作,完成地级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任务;完成国家、省物价部门安排的价格、成本专项调查任务,开展有关“三农”价格、成本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粮油主要副食品价格月报工作,分析、预测主要产(商)品市场成本、价格动态及趋势;指导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机构开展价格预测、成本监审、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全区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人员的培训工作,编印成本调查、成本监审资料;负责全区饮食业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地区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主任)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