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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应急预案重新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六)中央、省在毕单位应急预案以编制单位名义印发,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行署应急办备案。

  (七)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印发,并于举办活动前报送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备案,预案解释权为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

  各类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五、几点要求

  (一)时间安排。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要在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尽早安排部署,确保修订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多、要求标准高、联动性比较强的工作,行署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预案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此项工作,确保及时完成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三)地级各单位报行署应急办备案的预案请发到电子邮箱:bjxs@gzgov.gov.cn,联系电话:8228180,8229180,联系人:杨 刚(13985355055)、张 剑(13238525134)。

  附件:毕节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修订目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毕节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修订目录

总体应急预案

预案名称

修订单位

毕节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行署应急办

专项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类

修订单位

1、毕节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地区民政局

2、毕节地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地区科技局

3、毕节地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地区水利局

4、毕节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地区气象局

5、毕节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区国土资源局 林业局

6、毕节地区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地区农委

7、毕节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地区林业局

8、毕节地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地区林业局

事故灾害类

9、毕节地区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地区安监局

10、毕节地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地区安监局

11、毕节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毕节消防支队

12、毕节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地区公安局

13、毕节地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地区交通局

14、毕节地区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毕节地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地区工能委

16、毕节地区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地区环保局

公共卫生事件类

17、毕节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地区卫生局

18、毕节地区突发性传染疫情应急预案

地区卫生局

19、毕节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0、毕节地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地区畜牧局

21、毕节地区预防和控制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

地区畜牧局

社会安全事件类

22、毕节地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地区公安局

23、毕节地区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地区公安局

24、毕节地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行署外事侨务办

25、毕节地区粮食应急预案

地区商务局

26、毕节地区价格波动应急预案

地区发改委 地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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