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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应急预案重新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应急预案重新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5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6个专项预案和部分部门预案是2005年编制完成的,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该预案体系框架基本符合我区实际,内容覆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个方面,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2010年我区政府部门机构调整,职能合并,领导变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应急预案已不适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和《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应急预案的重新编制、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基本要求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方针,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造成损失为根本宗旨,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为重点,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需求与现状,力求应急措施明确具体,符合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预案内容完整,格式规范,重点突出,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表述准确,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修订依据及范围

  根据《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3年修订一次;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修订一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编制单位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1、不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2、应急组织体系或职责调整;3、相关单位或主要人员发生变化;4、应急预案启动和演练中发现问题和不足。按照规定我区此次需编制、修订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通知,结合各自实际安排辖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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