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农村沼气池建设工作经费和管护经费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57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单位:
农村沼气池建设是深化毕节试验区“三大主题”、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农村内需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纽带,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解决农村面源污染、实现节能减排、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的有效载体。我区自2001年实施农村沼气池建设以来,通过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2010年,全区已建成农村户用沼气池24万户,其中2010年建成农村户用沼气池5.1万口,但由于部分县(市、区)配套工作经费和管护经费未落实或未足额落实,加之技术指导不够到位,导致已建成的部分沼气池未能正常使用。为充分发挥农村沼气池综合效益,确保我区农村沼气建设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行署2010年第17次专员办公会议要求,按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5%配套地方工作经费,同时按已建成的沼气池每年每口10元的标准配套落实后续管护维修补助资金,并补助到后续服务网点。县(市、区)每年必须将其工作经费和管护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有效保障农村沼气建设工作健康运行。
二、对2010年农村沼气池建设工作经费和管护经费还未落实或未足额到位的县(市、区),必须于5月10日前全部落实到位,并于5月11日前将落实情况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政府(管委会)公章后书面报告行署,同时抄送地区农委。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沼气池建设工作经费和管护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管护经费必须补助到后续服务网点,确保网点正常运行;工作经费要落实到沼气技术服务部门,确保技术服务及时到位。
四、各县(市、区)、地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沼气池建设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农村沼气池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农村沼气池建得成、能使用、长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