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成效。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按期向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及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做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报送,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畅通。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专项行动信息调度联系人、联系电话于2011年4月底前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各县市(区)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2011年毕节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 勇(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何 旭(行署副秘书长)
方星志(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雷先用(地区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
陈恒书(地区工业能源委主任)
杜培忠(地区监察局局长)
李逸侬(地区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