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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卫生局

  协办单位: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财政局、地区物价局

  (2)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协办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工商局、地区工业能源委、行署纠风办、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地区物价局

  (2)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并实行量价挂钩。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采购。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协办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工商局、地区工业能源委、行署纠风办、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地区物价局、地区商务局

  (3)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鼓励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协办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工商局、地区工业能源委、行署纠风办、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地区物价局、地区商务局

  (4)实行招标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协办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工商局、地区工业能源委、行署纠风办、地区物价局、地区商务局

  (5)基本药物由中标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地区工业能源委、地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工商局、行署纠风办、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地区物价局

  (6)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

  牵头单位: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地区卫生局、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工商局、地区工业能源委、行署纠风办、地区物价局、地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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