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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2.4万,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地区教育局、地区财政局、地区民政局、地区工业能源委

  (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协办单位:地区民政局、地区人口计生委、地区残联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中央补助124元。新农合省级财政补助60.6元,地级财政补助2.4元,县级财政补助13元;城镇居民医保省级财政补助26.6元,地级财政补助7.6元、县级财政补助41.8元。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地区财政局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地区财政局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以地区为单位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试点,并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增加试点病种,扩大试点县范围。抓紧研究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地区民政局、地区财政局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财政局、地区残联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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