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署、地区移民局每年年初分别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移民局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制定具体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
(二)行署授权地区移民局组建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县(市)移民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一考核。
(三)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年度计划任务,由地区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派出检查考核小组赴各县(市)逐项检查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问情况、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座谈交流、综合评估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考核小组向地区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检查考核报告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地区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综合研究确定当年考评等次。
五、等次评定
考评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考评分值在75-89分之间(含75分)的为“良”,考评分值在60-74分之间(含60分)的为“中”,考评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差”。同时,将考评结果纳入行署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六、奖励与处罚
(一)考核奖励分类
根据各县(市)移民数量和任务的不同,考核奖励分为三类:一是拟建工程属大中型且当年已按程序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等工作的为一类;拟建工程属小型且当年已按程序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等工作的为二类。二是在建工程年度移民搬迁安置在2000人以上的为一类; 2000人以下的为二类。三是年度后期扶持工作涉及移民人口8000人以上的为一类;8000人以下的为二类。四是既有前期工作、又有在建工程年度移民搬迁安置任务、还有年度后期扶持工作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法进行分类,如在建属一类、后扶属二类的,归为一类;在建属二类、后扶属一类的,也归为一类;在建、后扶均为二类的,仍为二类。
(二)考核奖惩标准
1、年度考核考评为“优”且为一类的县(市),按三个等次评定,其中:优秀一等兑现目标完成奖12000元,优秀二等兑现目标完成奖10000元,优秀三等兑现目标完成奖8000元,并分别授予奖牌一块;同时按不同等次,对相应县(市)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地、县(市)移民部门干部职工目标考核奖原则上按5000元、4000元、3000元执行,或按考核年度省对各地、州、市综合考核评定等次及确定的奖励标准计发。年度考核考评成绩为“优”且为二类的县(市),按三个等次评定,其中:优秀一等兑现目标完成奖10000元,优秀二等兑现目标完成奖8000元,优秀三等兑现目标完成奖6000元,并分别授予奖牌一块;同时按不同等次,对相应县(市)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地、县(市)移民部门干部职工目标考核奖原则上按4000元、3500元、3000元执行,或按考核年度省对各地、州、市综合考核评定等次及确定的奖励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