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6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机构改革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促进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事业健康发展,经行署同意,现将《毕节地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毕节地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贵州省移民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黔移发〔2007〕2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移民工作“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明确目标、理顺关系、分清职责、落实责任,促进我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各项工作健康运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2号)为主线,围绕发展与稳定两大主题,紧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加强对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努力开创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范围
全区涉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搬迁安置、后期扶持的县(市)人民政府和移民工作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一)共性考核目标
1、移民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政府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实责,并把移民工作列为政府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将移民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移民工作的重大问题;移民部门要充分履行综合服务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移民政策,强化督促指导,抓好移民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移民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移民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