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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火炬接力毕节地区火炬手选拔方案的通知


  (四)选拔标准

  火炬手选拔均使用统一的火炬手选拔标准,不得修改火炬手标准或自行制定其他附属条件。

  (五)商业化控制

  为维护火炬手的严肃性和纯洁性,严格防范隐性市场,控制火炬手选拔商业化倾向。不能将火炬手选拔用于商业推广和娱乐活动;不能将火炬手名额予以出售、交换和转让;不能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六)火炬手相关费用

  火炬手选拔工作和火炬手参加传递活动所需经费由各选拔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承担。

  (七)火炬手资格的确认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区域火炬手进行背景初审,并报地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查,最后报省筹委会备案。

  五、火炬手选拔方式

  按照组织系统推荐的方式选拔火炬手。

  (一)操作办法

  1、组织系统推荐方式包括推荐、评审、审批、通知四个步骤。

  2、地区指挥部办公室将火炬手名额按组织系统进行分配,提供火炬手选拔标准、登记表格和选拔规则,由单位根据火炬手标准组织推荐火炬手候选人。被推荐的候选人填写地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火炬手、护跑手推荐表》,包括候选人基本信息及个人事迹介绍,用以阐述被提名火炬候选人的理由。

  3、火炬手候选人材料由地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标准,确定最终人选。

  4、火炬手名单按照规定时间报省筹委会审查备案。

  (二)组织系统推荐提名选拔的方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充分体现广泛参与。火炬手选拔面向大众、面向普通少数民族劳动者,使火炬手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

  2、注意选拔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公布火炬手标准和选拔规则,接受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避免引发争议。

  六、工作时间

  1、2011年5月召开地区指挥部会议,部署火炬手选拔计划工作。

  2、2011年5月5日地区指挥部办公室公布我区火炬手选拔方案,正式启动选拔火炬手工作。

  3、2011年5月5日至20日各县(市、区)、各系统开展火炬手选拔,完成火炬手推荐工作,5月21日前上报各地、各单位火炬手候选人名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火炬手、护跑手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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