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标准
火炬手选拔均使用统一的火炬手选拔标准,不得修改火炬手标准或自行制定其他附属条件。
(五)商业化控制
为维护火炬手的严肃性和纯洁性,严格防范隐性市场,控制火炬手选拔商业化倾向。不能将火炬手选拔用于商业推广和娱乐活动;不能将火炬手名额予以出售、交换和转让;不能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六)火炬手相关费用
火炬手选拔工作和火炬手参加传递活动所需经费由各选拔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承担。
(七)火炬手资格的确认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区域火炬手进行背景初审,并报地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查,最后报省筹委会备案。
五、火炬手选拔方式
按照组织系统推荐的方式选拔火炬手。
(一)操作办法
1、组织系统推荐方式包括推荐、评审、审批、通知四个步骤。
2、地区指挥部办公室将火炬手名额按组织系统进行分配,提供火炬手选拔标准、登记表格和选拔规则,由单位根据火炬手标准组织推荐火炬手候选人。被推荐的候选人填写地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火炬手、护跑手推荐表》,包括候选人基本信息及个人事迹介绍,用以阐述被提名火炬候选人的理由。
3、火炬手候选人材料由地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标准,确定最终人选。
4、火炬手名单按照规定时间报省筹委会审查备案。
(二)组织系统推荐提名选拔的方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充分体现广泛参与。火炬手选拔面向大众、面向普通少数民族劳动者,使火炬手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
2、注意选拔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公布火炬手标准和选拔规则,接受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避免引发争议。
六、工作时间
1、2011年5月召开地区指挥部会议,部署火炬手选拔计划工作。
2、2011年5月5日地区指挥部办公室公布我区火炬手选拔方案,正式启动选拔火炬手工作。
3、2011年5月5日至20日各县(市、区)、各系统开展火炬手选拔,完成火炬手推荐工作,5月21日前上报各地、各单位火炬手候选人名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火炬手、护跑手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