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维护火炬手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做好反隐性市场工作,严格控制火炬手选拔工作中的市场开发和商业化倾向。
6、重视宣传、弘扬精神。充分宣传好火炬手选拔活动。
(三)火炬手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民族体育运动;
2、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突出成绩,或自身经历过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3、热心自愿服务、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4、本人及近亲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5、为推动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或在全国民运会上取得过优异成绩。
二、组织领导
地区成立第九届全国民运会毕节境内火炬传递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火炬手选拔工作和参加毕节境内传递活动等各阶段工作,对重大、关键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三、火炬手名额分配
县(市、区)分配名额为:毕节、大方、黔西、金沙、织金、纳雍、赫章、百管委八个县(市、区)各推荐1名候选人(以少数民族候选人为主),威宁县推荐2名(其中1名必须是少数民族候选人)。
系统分配名额为:部队(军分区)、教育、卫生、公安、农业、工业、交通、建设、科技、文体十个系统各推荐1名(以少数民族候选人为主)。
四、火炬手选拔规则
为确保实现火炬手选拔工作目标,确保火炬手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纯洁性,严格防范隐性市场,我区火炬手选拔工作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地区火炬传递指挥部直接负责全区火炬手选拔组织工作,不能转让、分解、下发火炬手选拔权利,不能授权或委托任何第三方主办或承办火炬手选拔工作。
(二)选拔方式
1、按照地区指挥部确定的名额分配安排进行选拔。
2、按照省筹委会制定的统一的火炬手选拔工作主题、火炬手选拔方式和选拔规则进行选拔。
3、不能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自行制定其他附属规则。
(三)选拔范围
火炬手原则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火炬手选拔主要由各届群众参与,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要参加。为体现和谐的主题和中国的开发,可选拔毕节籍海外侨胞以及为毕节改革开放作出贡献的外籍人士,但外籍火炬手不能超过名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