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内容 | 2008年至2012年总体目标 | 2011年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 | 分值 | 考核总分值 |
环境管理 | 1、认真组织实施环保“十一五”规划,完成各项任务;编制并组织实施环保“十二五”规划。 | 认真编制完成环保“十二五”规划,完成2011年的各项任务。 | 30 | |
2、健全环保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机构并使之正常运转,把环保业务经费、监测经费、宣教经费、污染减排经费和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 把环保业务经费、监测经费、宣教经费、执法经费、减排经费纳入2010年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加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内设机构调整到位。 | 20 | |
污染防治 | 1、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审批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无越权审批;新开工项目环评执行率100%、新投产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以上 |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审批规定,确保新开工项目环评执行率100%、新投产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以上,无越权审批,参与地区开展规划环评各项工作。 | 40 | |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 制定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毕节市完成《城市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发布。 | 50 | |
3、对外排污染物浓度或总量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限产治理或停产治理。 | 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下达一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并报地区环保局备案,督促完成省、地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确保完成治理任务;继续完成《毕节地区水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 | 40 | |
4、加强重点流域、湖泊、水库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 | 加强赤水河流域(毕节、大方、金沙)、三岔河流域(织金、纳雍、威宁、)、六冲河流域(毕节、大方、黔西、赫章、百管委)污染治理;织金、威宁、纳雍继续按照《毕节地区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案》开展工作,完成已建成的煤矿、屠宰等行业的水污染治理工作。 | 60 | |
5、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 继续按省政府黔府函[2009]157号文要求,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12次、各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6次的监测任务;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 60 | |
6、认真组织实施污染物减排计划,完成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 完成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制定各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目标和任务。 | 40 | |
7、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 | 完成放射源、辐射装置的更新调查,规范辐射档案管理,要求企业人员持证上岗。 | 20 | |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 1、认真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 毕节市要认真组织实施“城考”制度并完成年度“城考”工作任务;其他各县要认真开展县城综合整治;确定县城建城区重点工业企业并加强监管,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大于90%。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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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 巩固各辖区经营性燃煤炉灶取缔工作,防止反弹;逐步取缔和改造燃煤锅炉;开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毕节市环境空气质量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85%,各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达标。 | 70 | |
3、加强城市饮食业油烟、噪声、粉尘等污染治理,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 开展城区油烟、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各县、市(除百管委)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城区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按功能区达标。 | 60 | |
4、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 | 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 10 | |
5、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置率;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市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定期清理清运城区河道、沟渠生活垃圾 | 按照地区工作部署,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步伐,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开展城区河流水质监测,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85%;建成建城区内两个以上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除毕节市外其余7县建成垃圾填埋场建设并正常运行。 | 80 | |
6、大力发展城市清洁能源,不断提高城市气化率 | 发展城市清洁能源,各县城市气化率较上年有所提高。 | 40 | |
7、加强城市绿化,不断提高城市绿地率 | 加强城市绿化,各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绿地率达25%分, | 30 | |
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 1、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完成地区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任务。 | 30 | |
2、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逐步恢复冶炼废弃区、采矿废弃区生态环境 | 完成地区下达的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天保工程(封山育林)任务 ;监督闭坑矿山企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采矿废弃区加强管理,逐步开展生态恢复。 | 40 | |
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防治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沼气建设 | 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成地区下达的农村沼气池建设任务;启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 30 | |
4、加强旅游业环境管理 | 积极推进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旅游行业建设,在辖区内宾馆饭店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加强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环境管理;加大对风景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着力整治城郊及旅游区“农家乐”污染。 | 30 | |
执法监督和应急管理 | 1、强化环境执法,及时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率100%,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处理率100%、结案率90%以上 | 环境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率100%,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处理率100%、结案率90%以上。 | 40 | |
2、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落实应急措施,配备应急仪器和设备,努力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50 | |
3、依法征收排污费,严格管理环保专项资金 | 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做好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 20 | |
环境宣传教育 | 1、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制培训;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 在县(市)委党校或行政学院开展环境保护课程或培训(百管委举办一期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培训班);支持新闻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宣传和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 70 | |
总 分 |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