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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古籍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紧密配合国家实施的“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和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全面、规范、科学地做好我区古籍保护工作。对全区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以及个人或私人收藏机构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毕节地区古籍目录,配合建立贵州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现古籍分级保护,争取列入《贵州省珍贵古籍名录》;推荐申报“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整理、修复,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逐步完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使全区古籍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三、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地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一)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古籍普查工作。古籍普查是古籍保护工作的基础和重点,是古籍抢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因地制宜地开展本地区的古籍普查工作。全区各古籍收藏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在2012年以前完成古籍普查登记工作。

  普查范围:全区各古籍收藏单位及民间收藏的古籍。

  普查对象:汉字和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

  普查主要内容:古籍基本情况、古籍破损情况和古籍保存状况等。

  (二)配合建立《贵州省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在全面普查基础上,配合做好《中华古籍总目·贵州卷》编撰工作,完成《毕节古籍总目》编撰工作。对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贵州省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此要严格监督,定期检查,保证必要的投入,给予重点保护。

  (三)改善古籍保护条件,积极申报“古籍保护重点单位”。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对古籍收藏量较大,珍贵古籍较多,管理制度完善,具备一定保护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古籍保护重点单位”,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四)切实加强古籍修复工作,提高古籍修复水平。珍贵古籍的抢救、修复是古籍保护工作的重点。要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优先修复珍贵古籍、濒危古籍和少数民族古籍。修复要科学、规范、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修复质量,加大古籍修复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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