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古籍保护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7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0〕110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古籍保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区是一个多民族地区,拥有各类古代文献典籍。这些古籍承载着丰厚的文化内涵,蕴含着各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思维方式,是我区文明延续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古籍具有不可再生性,保护好这些古籍,对促进文化传承、联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由于诸多原因,当前我区古籍保护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如现存古籍底数不清,古籍老化、虫蛀、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古籍版本鉴定、整理、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保护条件差。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力度,建立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古籍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保护古籍的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弘扬民族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