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除省级承担资金外,剩余资金由地、县两级财政按农村低保规定的比例筹集资金。根据各县市区人均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状况、农民人均纯收入、评困人口数量等指标,将全区9个县市区划分为两类确定地、县两级承担资金比例: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为一类地区,县级承担所需资金的70%,地级补助30%;毕节市、大方县、威宁县、赫章县、百管委为二类地区,县级承担所需资金的60%,地级补助40%。各级所需承担的资金必须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每年年底前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粮食、物价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粮食救助资金计划,经统计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地区民政局每年应及时商地区财政局按比例将本级承担的粮食救助资金下拨到县。各地要加强粮食救助资金管理,确保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粮食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粮食救助工作负总责,确保责任、人员和经费“三落实”。乡(镇)政府(办事处)承担粮食救助工作的具体责任,负责粮食救助对象的审核管理和救助粮的发放工作。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政府(办事处)委托,协助抓好粮食救助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救助对象的审批管理工作;粮食部门负责救助粮的质量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并及时足额拨付粮食救助资金;物价部门负责救助粮采购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粮食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精心实施。各地要将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作为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力推动,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将第一批救助粮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要抓紧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从县、乡、村三级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门的队伍,通过培训后,进村入户对农村低保家庭状况进行核查。
(三)加强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农村远程教育系统、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咨询台等方式,加大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政策家喻户晓,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