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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


  六、救助对象确定及管理操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群众在知晓政策的前提下,对照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相关政策和自身家庭土地、自产粮食、收入状况,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主动提出申请。对于没有文化,身体不便,个人申请有困难的贫困户,乡(镇、办事处)、村要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

  (二)入户核查。由乡(镇、办事处)组织专门的队伍和足够的力量,经过认真培训后,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核查内容和程序、统一制作的表册,由乡(镇、办事处)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带队进村入户,逐户对申请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的家庭进行核查,认真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年度核查表》。核查时要把握五个方面:一是核查必须“一户一表”,内容真实可靠;二是要保证每个入户调查组都有两个人,并确保有一名国家干部;三是要明确入户核查工作责任,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四是核查表上申请人、村组干部、乡镇干部必须签字,对申请人不能签字的,本人必须加盖手印;五是核查表要做到内容全面,逻辑关系准确,不能用铅笔填写。

  (三)民主评困及一榜公示。申请对象家庭入户核查结束后,村民委员会要在乡(镇)政府(办事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民主评困,有关要求如下:

  1、村民委员会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村“两委”组成人员、党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乡镇农村低保工作经办机构要对各村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农村低保相关政策培训。

  2、“民主评困”在乡(镇)政府(办事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乡(镇)政府(办事处)必须委派乡(镇、办事处)低保工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驻村干部参加和监督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民主评议小组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年度核查时80%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会议才有效,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才有效。

  3、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民主评议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入户调查人员介绍全村申请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情况、申请人申报的家庭土地、自产粮食、收入情况和调查核实后的初步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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