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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

  (二)救助粮的发放

  救助粮在每年的6、7、8月由乡(镇)政府(办事处)按月分批组织发放。按照每人每月30斤的标准,特别困难户从6月开始连续发放3个月;中等困难户从7月份开始连续发放2个月;一般困难户在8月份发放1个月。粮食救助对象中的重病、重残并丧失劳动力的特困人员从6月份开始按照每人每月30斤的标准连续发放3个月。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不能自行领取粮食的农村低保对象,由乡(镇、办事处)组织包村干部负责送粮上门。乡镇政府要印制发放清册,如实填写救助粮发放记录,并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基本情况”一页中“保障类别”中注明,在“享受其他救助和优惠政策情况登记”一页中填写低保家庭的救助粮领取情况。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部署和培训(2011年4月27日至4月29日)。一是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家庭土地、自产粮食、收入核实办法;二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召开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工作会议,对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工作进行动员、培训,部署工作任务;三是乡(镇、办事处)、村要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相关政策、申请条件,做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入户核查(2011年5月3日至5月18日)。各县市区要结合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完成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的入户核查工作。要通过认真扎实的入户核查,切实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基本情况,特别是家庭耕地面积、年自产粮食和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情况,为准确认定粮食救助对象、切实搞好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阶段:数据汇总上报分析(2011年5月19日至20日)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各乡(镇、办事处)汇总上报的核查数据,测算出纳入救助范围的具体人均耕地面积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救助对象范围。

  第四阶段:审核审批(2011年5月21日至6月10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入户核查基础上按程序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对象审核审批工作,确定救助对象及发放数额,并以县为单位,将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对象电子台帐和统计表汇总上报地区民政局。

  第五阶段:发放救助粮(2011年6月1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核定的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对象的审批汇总表和发放花名册,做好相关发放工作,确保救助粮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对象手中。各县市区要在首批发放救助粮的乡(镇、办事处)举行首发仪式,同时做好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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