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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


  (三)强化督查考核。地区督办督查局要将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内容,切实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强力推进;地区实绩考核办要将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推动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尽快建立并顺利实施。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地直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切实加大对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加快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建设和推进社会救助事业进程的良好氛围。

  附件:毕节地区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毕节地区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
粮食救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部分农村低保户季节性缺粮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11〕16号)和《贵州省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起标准合理、程序严格、管理规范,并与农村低保分类施保等有关制度有效衔接的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确保2011年6月底前将第一批救助粮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有效解决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的缺粮问题,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保基本、保重点、可持续原则;

  (三)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发展生产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冬春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保障制度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原则;

  (六)坚持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原则。

  三、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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