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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落实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通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落实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通报
(毕署办通〔2011〕78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督办督查局、公安局、卫生局:

  为解决我区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基础较差、医务力量薄弱、医疗设施落后和医疗费用保障困难等问题,年初,行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毕署办通〔2011〕6号),要求各县(市)切实加强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确保被监管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障。《通知》下发后,各县(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大部分地方的工作得到了较好落实。但从最近调度的情况看,还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个别地方认识不足、进度缓慢等问题,没有达到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公安监所医疗卫生的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及时整改落实,迎接7月份全省的督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现将各县(市)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毕节市:卫生部门在看守所、戒毒所设立了卫生室,派驻了7名医务人员(看守所5名、戒毒所2名);被监管人员医疗费纳入财政预算等工作正在落实之中。但看守所医务人员配置不足,差医师1名、护士1名。

  大方县:卫生部门已在看守所、戒毒(行拘)所设置了医务室,派驻了医务人员4名(看守所2名、戒毒<行拘>所2名);划拨了被监管人员医疗费20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据实报销,不足部分予以追加,结余部分滚动使用的方法;在县人民医院确保安全条件下设立“特殊”病房。但看守所医务人员配置不足、结构不合理,差医师2名、护士1名。

  黔西县:卫生部门已在看守所、戒毒所设置了医务室,派驻了6名医务人员(看守所医生2名、护士2名加民警医师1名共5名,戒毒所医师1名、护士1名);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补贴给到监所工作的医务人员,县公安局与医院签订了监所医疗卫生服务协议,被监管人员医疗费已全部纳入“医保”,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报销。

  金沙县:卫生部门已在看守所设置了医务室并派驻医师2名、护士2名、药剂师1名,轮流派驻1名医师到戒毒(行拘)所工作;县财政对到监所工作的医务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补贴,被监管人员医疗费由县财政实报实销。但未在戒毒(行拘)所设置医务室,戒毒(行拘)所医务人员配置不足,差医师1名、护士1名。

  织金县:卫生部门已派驻医务人员4名到监所工作(看守所医师2名、戒毒所医师2名);县财政对到监所工作的医务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被监管人员医疗费由财政实报实销。但卫生部门未在公安监管场所设置医务室且医务人员设置不足、结构不合理,看守所差医师1名、护士2名,戒毒(行拘)差医师1名、护士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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