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联合执法行动;
(四)安排部署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通报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沟通;
(二)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调查研究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检查;
(三)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势和存在问题,通报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向联席会议提出研究决定事项;
(四)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并向联席会议报告;
(五)筹备、承办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起草联席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
(六)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办公室汇总。开会前由办公室将会议议题通知各成员单位,在充分酝酿后,提交会上研究。
(三)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以《联席会议纪要》下发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需要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的,由办公室起草,经讨论通过后,会签下发执行。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地区安全监管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地区级以下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有储存设施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