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80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区管委会,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毕节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请于6月10日前上报地区安委办。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毕节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地区安全监管局、地区工业能源委、地区公安局、地区质监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卫生局、地区工商局、地区城乡城乡规划局、地区城管局、地区商务局、地区邮政局等十二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行署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专员任主任,行署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地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地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地区安全监管局、地区工业能源委、地区公安局、地区质监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卫生局、地区工商局、地区城乡规划局、地区城管局、地区商务局、地区邮政局分管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全监管局,地区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地区安全监管局职能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地区工业能源委、地区公安局、地区质监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卫生局、地区工商局、地区城乡规划局、地区城管局、地区商务局、地区邮政局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讨论、制定全区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工作城乡规划及实施方案,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监管工作;
(二)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等环节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