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执行工作的通知

  业务处:负责自治区本级对口部门和各地对口专项支出预算执行工作。具体负责按旬向预算处上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执行进度缓慢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负责督办部门和各地抓好预算执行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反馈预算处;负责及时通报部门和各地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加快本级对口部门和各地支出进度的措施;负责拟定各地科室按旬上报预算执行情况报表,督促各地抓紧安排资金;负责及时办理本处相关部门和各地财政对口科室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审批等事项。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部门(含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是各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执行主体,是本级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积极协调所属单位做实做细专项预算,细化到“项”级和具体项目,明确提出各项支出的执行时间。充分重视并扎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及时编制用款计划,基本支出序时均衡拨付,专项资金按计划及时拨付。年初预算要按计划申请拨付下达,调整预算及时申请办理拨付手续,中央专项要及时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审批后下达执行。各部门要按旬将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备查。

  (三)各地州市工作职责

  各地州市财政支出是构成自治区财政总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本区域内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等重要职责。各地州市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内控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加大协调力度,加强对本级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管,督促部门加快支出拨付进度;进一步加大对县(市)预算编制、执行的指导,督促县(市)抓好预算执行,确保自治区各项政策的及时落实;按时向自治区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向自治区上报已下达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是按旬上报支出情况。从十月中旬起,各处、各地州市每旬向预算处上报支出执行情况,认真分析支出缓慢的原因,提出并落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措施等。二是收回无法执行的支出预算。各处要认真分析各地、各部门预算支出情况,对部分执行缓慢的专项资金,给予15天宽限期整改,到期限仍未执行的,由预算处会同业务处提出调减并收回预算指标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三是定期报告制度。预算处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财政部汇报自治区预算支出执行情况,通报有关各地、各部门支出进度,以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四是实行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当年专项预算执行情况作为次年安排预算的依据,对预算执行进度快、绩效评价好的专项资金,次年预算安排时优先考虑;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评价差的专项资金,次年暂缓安排预算。五是建立厅领导联系工作制度。每位厅领导负责联系一个地州市,会同相关地县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改进的意见。同时,每位厅领导要及时了解对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督促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六是召开支出进度分析会议。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各地、各部门预算支出进度分析工作会议,研究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分析成效和不足,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