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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执行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执行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快预算执行的重要性

  预算执行事关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关系到各级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各地、各部门是预算执行的主体,承担着自治区各级财政预算支出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牢固树立“预算编制与执行并重,资金分配与管理并重、财政支出与绩效并重”的理财思路,从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创新观念,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

  预算执行工作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涉及预算管理的方方面面。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既是各级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因此,健全岗责体系,明确工作责任,是做好当前及今后预算执行工作的前提。

  (一)财政厅内部工作职责

  各处处长是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具体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各处负责对口部门和地方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及时督促协调相关工作。预算支出办理工作时限按《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督办暂行办法》(新财预[2008]100号)文件规定执行。

  预算处:负责汇总分析自治区财政预算支出进度工作。具体负责及时下达自治区本级各类预算指标的工作;负责按旬汇总分析各处、各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情况,督促各处加快部门预算支出进度;负责制定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有关措施;负责考核各地预算支出进度完成情况,督促各地加强对县(市)预算支出进度的管理,提出工作要求。

  国库处:负责自治区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核算、拨付事项;根据各处、各部门申请报告,按规程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及时将有关预算执行情况信息反馈各处、各部门;负责按旬向各处提供分部门实际支出执行情况和国库的结余数(具体到项目);根据各类预算指标下达情况,负责及时向各地本级调度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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