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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全面启动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全面启动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监察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监察局,人民银行新疆各地州市中心支行、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00号),对我区开展公务卡改革做出了统一部署和安排。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库[2008]20号),并选择部分单位启动了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部分地、州、市也积极研究,开展了公务卡改革的相关准备和试点工作。

  从试点情况来看,实施公务卡改革有关操作制度和技术支撑平台已经建立,业务运行基本顺畅。但目前还存在部分试点单位认识不到位、行动不积极,部分地、州、市尚未按要求启动改革工作等问题。为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好公务卡改革制度,现就全面启动公务卡试点改革工作提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银行卡产业发展是一项利国利民工程,对于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消费、扩大税收和提升国际形象有重要意义。

  公务卡属于银行卡范畴,公务卡改革是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创新,推进公务卡改革既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又是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不仅有利于加强对公务消费行为合规性、真实性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务消费透明化,健全公共财政管理体系。而且有利于加强政府部门形象建设,规范经济金融秩序和抑制腐败,推动我区银行卡产业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各地、州、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贯彻落实公务卡改革政策制度,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公务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研究,熟练掌握公务卡有关政策要求。公务卡是以单位职工个人名义办理的,主要用于公务消费的银行信用卡。公务卡改革必须坚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方向,实现零余额账户与公务卡业务的有机结合,并要有利于对公务消费支出的实时动态监控;必须明确其日常管理和操作办法,明确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持卡人的各方职责,并慎重处理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必须建立快捷、高效的公务卡支持系统,并确保网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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