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2009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工作评比获奖单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2009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工作评比获奖单位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有关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做好部门决算工作,表彰先进,促进部门决算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依据部门决算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对2009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工作进行了认真考核评比,评出一等奖8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2名。现对获奖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通报。

  一等奖: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等奖: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伊斯兰教经学院,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农业科学院,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人民武装学校,自治区国家安全厅,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畜牧厅。

  三等奖:自治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自治区钢铁学校,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专用通信局,自治区共青团委员会,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乌市煤矿技工学校,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自治区绿化委员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自治区信访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安装技工学校,自治区档案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