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关于201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集中汇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做好2010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集中汇审工作,现就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门职责分工
(一)国库处:负责2010年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基金缴入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数的核对工作。负责完成部门决算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并出具计算机自动生成的部门决算批复单。
(二)业务处室:负责本处室分管的部门(单位)决算报表收集和相关数据审核的联络协调工作;对部门(单位)上报的部门决算和部门决算批复单审核确认工作;按照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做好各部门(单位)决算批复工作。
二、部门决算报表汇审流程和要求
(一)财政厅业务处(室)负责及时通知分管部门(单位)集中汇审的具体时间安排。
(二)部门(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汇总的部门决算电子数据报送国库处集中汇审地点进行初审。
(三)由财政厅国库处根据年终对账结果对决算报表进行钩稽关系初审,并出具部门决算批复单,由部门(单位)送分管的业务处(室)审核确认,同时打印单位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由部门(单位)送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处审核确认。
(四)财政厅业务处(室)负责核对部门决算批复单的相关数据内容,并签字确认。
(五)主管部门(单位)将财政厅业务处(室)签字确认的部门决算批复单,报部门决算集中汇审地点终审。
部门决算批复单最后由国库处总会计统一核对并签字确认,于集中汇审结束后统一反馈各业务处(室),作为决算批复的依据。
(六)主管部门(单位)将终审后的决算报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财政厅国库处、分管业务处(室)各报送一份,决算报表要求使用A3幅面纸质打印,内容包括:基础数据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和分析表4个部分。
三、区本级部门决算集中汇审时间和地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