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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201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201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经过“二上二下”的程序已编制、审核完毕,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原则

  1、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预算单位要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要求编制收支预算,确保当年收支平衡。

  2、综合预算的原则。各预算单位要将本单位所有收入、支出全部编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对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做到不重不漏,保证部门预算的完整性。

  3、公平公正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严格执行自治区定员定额标准和分类分档体系,项目支出预算通过完善项目库管理,根据轻重缓急安排项目支出。

  4、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原则,在保证各单位基本支出的前提下,重点确保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的重大支出和民生支出,同时严格控制和压缩会议、购车、出国等一般性支出。

  5、绩效管理的原则。按照“基数部分看绩效,新增部分看财力”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201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的主要内容

  各预算单位2011年收入和支出预算详见附表。

  2011年部门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一)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临时工资、工资正常进档升级、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津贴补贴。对正常增人增支、预算单位其他零星开支等支出,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和安排。

  工资福利支出是依据单位实有在职人数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等政策标准确定。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住宅取暖费、交通费、会议费、业务费、差旅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其他开支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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