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处关于开展自治区201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年检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做好自治区201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确保占有使用权登记证报表的编报质量(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独立核算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自2011年2月10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三、年检内容
(一)对单位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二)对单位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审核。
四、年检流程
(一)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决算报表填列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相关信息。
(二)主管部门对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三)同级财政部门审定经主管部门审核过的单位年检数据。
五、年检要求
(一)对单位审核要求
1、新设单位凭批准设单位有效证件先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权证,再办理年检审核手续。
2、撤销单位凭批准撤销部门有效证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证注销手续。
3、行政事业单位可继续使用2009年度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离线填报工具,没有离线填报工具的年检单位可到同级财政部门拷贝。
4、申办年度检查时应提交如下文件、资料:
(1)财政部门统一布置的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责表》、《资产情况表》、《机构人员情况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资产有变动的,需要提交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说明和处置批复文件;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并经上年年检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财政资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