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建设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建委):
为做好2011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中央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分配工作,详细了解各地(州、市)、县(市)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按照《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10]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0号)、《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46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50号)要求,现就报送廉租住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数据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地(州、市)2010年当年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实施情况和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包括实际发放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情况。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实施情况表》(附件1)。
(二)各地(州、市)2007-2010年度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具体报送资料详见《2007-2010年度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附件2)。
(三)各地(州、市)2010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计划完成情况和2011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计划,包括拆迁面积和拆迁户数情况。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3)。
(四)各地(州、市)2010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具体报送资料详见《2010年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附件4)。
(五)各地(州、市)201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完成情况和201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5)。
(六)各地(州、市)2010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具体报送资料详见《2010年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附件6)。